外國人、外國法人(以下統稱外國人)不管在台設立何種組織型態,免不了希望派遣外國人來台擔任主管工作或聘請外國專業人士,本文將介紹說明以外國事業主管方式申請居留證流程及應備文件、申請公司的條件.......(此部分目前不適用陸資企業,陸資另有申請資格及限制)
外資企業主管工作居留證申請流程、應備文件(ARC)
應備文件 |
應聘/經理人 |
依親/配偶 |
依親/20歲以下子女 |
1. 6個月內2吋彩色白底照片 |
4張 |
3張 |
3張 |
2.護照正/影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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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在台居住地租約正/影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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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聘僱契約(5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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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雇主設立核准函、登記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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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一個月內在職證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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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本國戶籍謄本or結婚證書之原文、譯本皆須經駐外單位驗證 or 原文驗證後經臺灣翻譯社翻譯並至民間公證人或法院公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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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本國戶籍謄本、出生證明原文、譯本皆須經駐外單位驗證 or 原文驗證後經臺灣翻譯社翻譯並至民間公證人或法院公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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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申辦預估時間:20~30工作天 |
申請公司資格:
設立未滿1年,資本額或國內營運資金應達新臺幣50萬元以上。
設立滿1年以上,最近1年或前3年平均之營業額達新臺幣300萬元以上。 |
外國人、外國公司在台成立台灣公司、分公司、辦事處登記後如有在台派駐人員相關需求者,除可上政府網站查詢外,和眾會計師亦提供相關事項免費諮詢。或委由 和眾移民顧問有限公司 | 註冊登記證第C0298號 代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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